行政院核定住宅都更中心條例,初期投入400億元

行政院院會今天核定內政部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」,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,未來該條例通過後,該行政法人初期編列暫列40人,初期除了將管理世大運選手村3409戶社會住宅外,未來將針對土讓液化風險較高都市老舊社區,即便公有地占比率相對偏低,從社會公益角度仍將優先推動都更,為避免重蹈過去都更案件圖利建商的覆轍,該中心11-15名董事與3-5席監察人當中,住宅、都更、法律、財務相關學者專家佔比「至少占1/3」,不排除在監察人中安排一席公民團體代表。

花敬群表示,在蔡英文總統宣示8年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後,全台各縣市公辦都更與社會住宅推動都如火如荼展開,以雙北為例,新北市政府已成立都更處,台北市更成立都更中心,放眼國際,包括日韓香港等國,在都更成為重要政務後,不管中央或地方都會成立都更專責行政法人。

都更中心初期編制40人,將推動中山女高台鐵宿舍公辦都更

花敬群表示,國家住宅與都更中心初期編制40人,未來預計擴充到200人,初期將會推動中山女高台鐵宿舍等2-3件國有土地公辦都更,另外也會協助各縣市推動10件公辦都更招商作業,台中水晶並且接收林口世大運3409戶社會住宅,初期投資預算與國有地規模約400億元,整體經濟效益大概是1000億元以上。

為避免重蹈過度都更案件圖利建商覆轍,都更中心條例特別訂定利益迴避條款,擔任董監事後不得與都更中心有相關的買賣承攬行為,花敬群表示,都更中心成立後,將不會涉入民間都更案件,但對於都更計畫中有公有地參與者,如果係位於土壤液化等高危險老舊社區,即便公有地占比相對偏低,都更中心仍有義務扮演主導角色。民間有能力興辦者,都更中心未來不會與民爭利。

花敬群說,目前在都更推動上,有三個重要法案,老舊房屋屋加速重建條例已獲立院通過,7月子法通過後將加速推動實施,行政法人條例立法目的,則是讓政府有手腳推動公辦都更或協助民間自辦都更,除此之外,還有都更條例整版修正,目前還在研議當中,三個法案到位後,才能解決目前都更推動困難的困境。

都更中心未來將負責管理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

花敬群表示,過去公辦都更效率不彰,主要係地方政府執行量能不足,地方政府承辦人員,除了要辦理相關法制與行政作業外,還要推動招標等開發工作,角色定位本質模糊且有利益衝突問題,先前《住宅法》修正,已賦予地方政府成立住宅專責機構權限,部分縣市政府已成住宅發展處,未來中央都更中心成立後,地方政府的住宅與都更業務有必要進行整併。

未來都更中心成立後,將負責管理世大運選手村3409戶社會住宅,但中央興辦社會住宅,原則上仍是委託民間物業管理公司管理,未來在社會住宅數量增加後,才會成立中央與地方社宅的專責管理單位,對於社會住宅未來可能面臨的非法轉租、佔用等維運問題,雖然先前曾發現,有社會住宅中籤人到租屋網站轉貼租屋訊息個案,但類似案件未來興辦初期應該屬相對少數,都更中心成立後,初期仍將以推動公辦都更為首要業務。

相關報導
● 劉昌坪觀點: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反思
● 台銀北市推3000坪都更 呂桔誠:保證不會變豪宅
arrow
arrow

    t9l9b91ft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